高等法院臺中分院29日上午就臺中市某國小謝姓教師性侵害學生案進行二審宣判,謝姓教師刑期降為160年10個月,應執行刑期減輕為19年6個月。 受害學生家長聆聽宣判後表示,刑期很高,但是刑期長短對家長以及受害學童都不再有感覺,但是他們希望早日恢復平靜生活,不再有二次傷害,也希望社會大眾重 視校園安全問題。

受害家長同時不滿的批評,市長胡志強說要幫忙,卻只是說說而已;校長則是袒護犯罪教師,市府根本沒有懲處。臺中市教育處副處長葉俊傑回應,市長胡志強高度關心這起案件,學校校長已記一大過,同時指派教育處及社會處代為關心並幫助女童接受心理輔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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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高雄市內惟國小教師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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