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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台灣醒報記者林怡秀報導】教育部昨天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,增訂中小學生申訴評議制度,中小學生如果認為教師管教不當,可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訴。對此,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黃聰智,均表支持,認為如此一來家長可循正規管道申訴,而非選擇向媒體爆料導致問題失焦。

教育部表示,修法中明定學生申訴制度,是希望讓學生從小知道維護自己的權益,並透過法治程序來表達意見。新條文規定,若教師有管教不當之處,中小學生可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代表向學校提出申訴,若不服學校申訴決定,可再向學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訴。

劉欽旭表示,根據他的了解,大部分學校都有成立類似的委員會處理申訴事件,但申訴案例成立的比例很少,真正有在運作的學校也不多,「如今修法通過,有明確的申訴管道後,未來就能依法行事。」

他也提到,由於過去缺乏這方面的資訊,有些家長會選擇向媒體爆料,引起社會矚目,「透過媒體報導其實容易失焦,對當事人也不盡公平。」劉欽旭說,他贊成舉發明確的體罰行為,但修法通過後,不但能保障學生權益,相信申訴案件也能獲得較圓滿的解決。

黃聰智也表示,其實大部分學校有申訴評議委員會等制度,「不過教育部願意重視保護學生權益,這是好事。」

雲林某國小教師則認為,這的確讓學生和家長有正規的申訴管道,不過他也擔心,如果主管機關的學者只談理論,只想到學生,卻罔顧老師的人權,「也是很麻煩的一件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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