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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自由時報>

〔記者鮑建信、郭芳綺/高雄報導〕就讀高雄市九如國小胡童和洪姓女童在教室起口角,胡拿書本重擊她後腦,出現輕微腦震盪,洪女家屬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共53萬元,雄院認為慰撫金過高,判決給付近5萬元。

民國96年5月21日上午,洪姓女童在教室寫功課時,遭胡童以書本重擊後腦部,造成輕微腦震盪,迄今仍有偏頭痛、頭痛、頭暈等症狀,洪女家屬因而請求賠償醫療費用3萬4千元、精神慰撫金50萬元。

胡童家屬則指出,胡童與洪姓女童起口角過程中,不慎以書本打到她頭部,事後家長曾到學校與對方家長協調,給付4千元,並認為其中部分醫療單據與傷害案無關,請求精神慰撫金也過高。

承辦法官調查,胡童用書本打洪女造成腦震盪,應負擔3千多元醫療費,並審酌兩造家屬社會地位、經濟狀況等,認為5萬元精神慰撫金比較妥當,扣除胡童家屬先前支付4千元,應再給付4萬9千多元。

九如國小校長劉城晃說,案發當時洪姓女童、胡姓男童是四年級的同班同學,據導師轉述,兩人下課在教室追逐打鬧,胡生一時情緒激動,拿書本往洪生的頭上打,當天導師分別告知雙方家長這件事,胡生除道歉外,還在家長陪同下前往洪生家探視,表示願意負擔醫藥費。

隔了2、3天,洪生由家長陪同驗傷後,表示將循法律途徑求償,劉城晃說,校方曾介入協調,希望兩造私下和解,無奈雙方各有堅持,協商破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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