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記者蘇孟娟/台中報導〕學校老師能否免費吃學校午餐,不時引起爭議,台中市政府新修訂市立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管理要點,首度明文規範,除午餐執 行秘書等4種職務員工,經家長會同意可以免費外,其餘教職員工吃學校午餐均須繳費。
台中市政府教育處指出,以往學校老師午餐收費問題均授權 各校自行決定,多數學校基於老師在午餐時間指導學生用餐,家長會體恤老師辛苦均同意不向教師收費。
但日前有外縣市因學校午餐老師不繳費一 事,遭監察院糾正,讓各縣市對於是否該向老師收午餐費備感困擾,教育部正式函文解釋,除部分擔任午餐工作的 教職員工可以不繳費外,其餘教職員工一律須繳費。
教育處指出,為了解決爭議,台中市也著手修訂學校午餐管理要點,正式明訂除午餐執行秘書、 午餐主計、午餐出納及廚工的午餐相關費用,經家長會同意可以免繳外,教職員工吃午餐應繳費;另學校午餐以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全部參加為原則。
教 育處另指出,教育部已明訂,教師指導學生用餐算是生活教育的一部分,學校教師午餐時間還是要陪學生用餐。
針對新辦法規定,台中市教師會理事 長張旭政說,午餐時間教師本應享有自由用餐的權益,以往因教育部要求教師午餐時間要留在教室內陪學生吃午餐,學校經家長會同意,才讓指導用餐的老師免繳 費,如今辦法修正,教師卻一樣不能自由用餐,似乎是「強迫中獎」。
張旭政強調,新辦法通過後,教師群不致於反彈拒吃,也還是會負起指導學生 午餐的責任,但難免心理感受不佳,除苗栗縣、新竹縣市及南投縣、彰化縣均已實施午餐免費政 策,教師也一併免費外,台北市、台南市雖未實施午餐免費,但由市府編列午餐指導費解決教師午餐收費爭議,也照顧教師感受,盼台中市能比照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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