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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】今年6月《工會法》修正案三讀通過,未來教師可籌組產業及職業工會,但不能組企業工會。教師可組工會的消息傳出,校長團體質 疑教師是否會在工會法與教師法兩者間擇法適用,影響學生權益。為了釐清疑慮,全國教師會1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,表明不會有 「擇法適用」的問題,未來將「適法適用」。
待遇早有法律規範
面對外界質疑,教師在工會法和教師法之間「擇法適用」,全國教師 會理事長劉欽旭強調這是誤解,老師的敘薪、退休等條件不會因為工會法通過後重新協商,現行法令早有規範,與教師組工會是兩回事。
他指出,教 師的薪資待遇等規範已有另外的法令規定,工會法保障教師組工會的權益,同時也規定工會的功能和義務。「不會在工會法與教師法之間游移,只享權利不盡義 務。」未來教師組工會能不能保障學生的受教權及提升教育專業,才是教師組工會的核心目標。
劉欽旭表示,工會仍受到法令的約束,也受外界監 督,對於提出質疑的校長團體,劉欽旭認為,其實校長團體也應該組工會,可惜校長團體勞動意識不足,才會對教師組工會大驚小怪。
工會仍受法令 約束
為了約束教師工會,外界還要求一旦加入工會就不能加入教評會,劉欽旭說:「教師參加教評會又不是代表工會,是因為他本身的專業。」教師 本身既是專業人員又是勞工。
對於校長團體的反彈,劉欽旭說,這些意見暴露校長團體對勞動法令不夠了解,如果是對教師工會提出質疑他還能接 受,但如果只是曲解勞動法令,他感到相當可惜。他強調教師的專業、勞動權益和學生權益並不衝突,未來教師成立工會後仍以提升教育專業素養為目標,保障學生 受教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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