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、胡清暉/台北報導〕監察院去年糾正行政院、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濫收國中小學的代收代辦費,教育部邀各縣市研商決定,班級費、游泳池 水電及管理費、學生活動費、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、蒸飯費、齲齒防治費,合計每學期大約700元,將從101學年開始禁收,但澎湖、苗栗、宜蘭和台東4縣 已率先從本學期完全不收,嘉義市則仍全收。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批評,既然有4縣市可以不收,為何其他縣市還要收?希望其他要收的項目應透明化。

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,考量各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時間,才會從101學年開始實施,未來能合理收取的只有5項,扣除因地制宜的住宿費及午餐費、教科書、家長會費及學生團體保險約合計850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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