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合勞動三法將教師納入規範對象,同意教師可以組織和加入工會,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就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議。立委鄭金鈴質疑教育部修法保留了教師原本的申訴制度,不僅可以讓他們透過工會來爭取權益,也能夠運用原來的申訴管道來提出申訴,可能會浪費行政資源,造成處分不一的結果。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,要是出現爭議時,教師只能夠擇一來處理爭議,沒有擇法適用的問題。

立 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14號就教師法、大學法和教育基本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議。立委鄭金鈴表示,教育部這次修法雖然賦予教師自由結社和放寬教師組織 公會的權利,不過,為了保障學生的權益,仍然限制教師不得以罷工做為達成目的手段,只是教育部修法保留了原本的申訴制度,她認為教師如果既可以透過工會來 爭取權益,也能夠運用原來的申訴管道來提出申訴,不僅雙軌並行會浪費行政資源,而且不同管道的申訴處分,更會造成處分不一的結果。

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,教育部經過協商,教師希望申訴制度能夠保留,也就是學校有關對個人的行政處分措施,如果出現爭議教師可以提出申訴,但是教師要是提出申訴沒有通過,也不可以再要求協商,只能夠擇一,沒有擇法適用的問題。

至於立委趙麗雲則建議教育部應該要把教師評鑑納入這次的修法,以及關心教評會教師代表的組成問題,吳清基部長指出,教師評鑑未來會納入修法,但是內容方式和影響情形還需要再協調評估。

(2011-03-14 18:41:54 康紀漢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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