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時報【記者崔慈悌/台北報導】
配合所得稅法取消軍教免稅,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配套法案,未來國中小及幼稚園教職員所繳稅款,將專款專用於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及輔導人力的人數、調整導師費、降低授課節數等用途,以改善教育品質。
立法院今年1月7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4條、第17條及第126條條文修正案,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納所得稅規定,明定自101年1月1日施行,102年5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。
由於軍教人員薪資已不比民間企業差,行政部門在多年溝通協調後,決定軍教繳稅後不直接加薪,而是採取相關配套措施,其中教育部將用來降低教師負擔;內政部補助托兒所教保人員教保費、臨時助理教保人員人事費,以及其他學齡前兒童照顧服務;國防部則調整志願役勤務加給。
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配套法案中的「幼稚教育法第8條、第12條及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」,與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國民黨召委鄭金玲表示,朝野對該案儘速通過具有共識,無需再經朝野協商,將送交下次立法院會處理。
根據幼教法修正條文規定,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,每班置教師2人,均兼任導師。但班級人數15人以下者,僅其中1人為導師。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,幼稚園目前1班只能有1個人支領導師費,該修正案讓2位教師都能兼任導師,都可以支領導師費,對幼稚園教育的提升具有幫助。
初審通過的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」新增第3條之1則明訂,教師取消免稅後,所得稅增加的收入額度,將以外加方式編列專款專用於提升幼稚教育及國民教育品質。
吳清基指出,未來教職人員課稅後,預估國庫每年將增加72億元左右的收入,教育部已擬定「課稅收入運用計畫內容」,將專款專用於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及輔導人力的人數、調整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3,000元、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,以改善教育品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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